专利费减是“专利费用减免”的简称,是指在专利申请和授权后,申请人/权利人需要向国家专利局(即国家知识产权局)缴纳的相关费用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一定的数额。
2019年7月1日起,新实施的专利费减免条件如下:
1.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5000元(每年6万元)的个人;
2.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;
3.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。
需要说明的是,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,是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同专利权人的,应当分别符合减费条件。任何一方不符合要求的,不享受减缴。
根据《专利收费减缓办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缓下列专利收费:
(一)申请费(不包括公布印刷费、申请附加费);
(二)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;
(三)年费(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);
(四)复审费。
专利费用减缓比例:
专利费用减免政策如下: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,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%的申请费、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%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。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,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%的申请费、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%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。
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,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%的申请费、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%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。
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,不予减缓专利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