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日本专利保护类型
发明专利(特许专利)、实用新型专利(实用新案专利)、外观设计专利(意匠专利)
二、申请途径
巴黎公约、PCT国际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、直接申请
三、提交申请
期限要求:接受优先权恢复。
可使用非日文提交,但必须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交日文文本。
申请费官费按权利要求项数收费。
四、形式审查
JPO依职权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。
五、公开程序
自优先权日/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日文公开,可要求提前公开。外观设计可请求保密不公开。
六、实审程序
发明专利自优先权/申请日起3年内,任何人可对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。实审请求后的285天左右,申请
人将会收到JPO下发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,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3个月。如满足授权条件,即可获得授
权。
实用新型采取登记制,不实行实质审查。
外观设计无需提出实审请求即自动进入实质审查,可要求局部外观设计审查。
七、授权
实质审查通过后获得授权,申请人需在授权时缴纳1-3年年费,年费按权利要求个数计算。
八、加快审查途径:
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采用优先审查、早期审查以及超早期审查等手段,以加快审查进程,更快获
得专利申请授权。
九、保护期限
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20年,医药类发明和农药类发明的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至25年。
实用新型保护期限 10年
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 2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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