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国内申请的专利在香港是不受保护的,如果想要在香港收到专利保护,需要申请香港专利,香港有以下几种类型的专利
申请类型
一、 原授标准专利
· 第一阶段:为申请设定提交日期而作出的审查
· 第二阶段:为申请作形式规定的审查
· 第三阶段:申请获发表
· 第四阶段:为申请作实质审查
· 第五阶段:申请结果:专利获批予及发表,处长作出最终决定或拒绝专利的批予
二、 转录标准专利
标准专利需要分两个阶段进行:
· 第一阶段: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、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提出申请, 在收到形式审查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第一阶段申请。
· 第二阶段:专利在中国、欧洲或英国授权公告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第二阶段申请。
三、 短期专利
短期专利可直接在香港申请,但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:
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
· 欧洲专利局
· 英国专利局
· 《专利合作条约》委任的各个国际检索局(如:美国、日本、韩国、西班牙等)
四、外观设计
· 注册外观设计,即可获得权利阻止他人制造、输入、使用、出售或出租其注册产品。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新设计形状、装饰及视觉美感,但不包括保护功能和使用方法。
· 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,如电脑、手提电话、纺织品、珠宝、手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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